竞争法/反垄断法
国际卡特尔和宽大制度适用
随着商业活动的国际化,企业面临的被世界各国竞争法主管机关调查的风险日益增高。日本、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竞争主管机关已活跃了几十年,而近年来,中国、印度、新加坡、巴西、南非等国的主管机关也大幅加强了执法力度。本事务所与各法域的律师密切合作,制定最佳法律抗辩战略、向相关方进行谈话调查、通过最先进的司法工具和电子科技进行书面证据的审阅和管理等,取得了大量实绩。在很多案件中,我们还在多个法域间进行协调,申请了宽大制度的适用。
尤其是在国际卡特尔方面,本事务所的经验包括:
- 在维他命案件中,就在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韩国的程序向日本的上市公司提供建议;
- 在石油化学卡特尔案件中,就在美国、欧盟的程序向日本的上市公司提供建议;
- 在重电行业卡特尔案件中,就欧盟及欧州多个国家的程序,向日本的上市公司提供建议;
- 在石墨电极卡特尔案件中,就日本、韩国的程序向外国企业提供建议;
- 在海洋软管案件,就日本的程序向欧洲企业提供建议;
- 在国际航空货物使用运输企业(货运代理)卡特尔案件中,就日本、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程序,向日本的上市公司提供建议;
- 在电缆案件中,就日本、欧盟、巴西等的程序向日本的上市公司提供建议;
- 在电容器案件中,就日本、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欧盟和韩国等的程序提供建议;及
- 在汽车零部件案件中,就日本、美国、加拿大、欧盟、巴西、墨西哥、印度、南非、中国和韩国等的程序向日本的上市公司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