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能源和自然资源
本事务所在国内外的资源·能源领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就国内能源产业相关的各种建议,对有关海外的资源·能源领域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相关合同的起草提供建议等,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国内外资源的获取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的扩大等,资源·能源领域在未来变得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本事务所拥有精通该领域的众多律师,提供最优的服务。
■ 可再生能源
・关于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发电等项目的设施建设和融资相关的建议及合同制作支持
可再生能源领域在今后变得越来越重要,期待其作为新的产业领域的发展。本事务所参与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发电、污水污泥、废弃物等的燃料化事业、地热发电等相关的大量案件,在提供项目的策划、开发、取得·出售、建设、运营等全方面的法律建议外,还负责对项目融资、项目债券等的高度应用金融系统的资金筹措的合同拟定和交涉,提供广泛的服务。
・对有关可再生能源相关法规提供建议
可再生能源事业是由电力事业者制定义务性购买的制度(即所谓的fit(引入,引进价)制度)等,近年来特别多的立法在进行。本事务所随时掌握这些最新制度的详情和工作,向参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委托人提供最合适的建议。
・对海外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制度的调查·分析支援
可再生能源领域在国际上也是新的领域,在海外也经常引进新的制度。本事务所利用各国的大型法律事务所的网络,对这些海外的最新制度的调查、分析进行必要的支援。
■ 电力事业·燃气事业
・对电力事业、燃气事业领域的事业改编等提供建议
电力事业和燃气事业是向广泛存在的大量使用者供给的网络型项目,相关的大量设施和设备存在于广泛的范围内,且需要处理大量的合同关系。此外,这些业务中存在严格的费用规定等、公益事业特有的规定。本事务所在对电力、煤气事业自由化带来的新市场和业务运营相关提供建议外,对输电网和气体导管部门的法律分离的对应,电力事业和地区燃气事业等的M&A和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利用对这些项目特性的深刻理解,对规定相关提供建议和提供合同制作、交涉等服务。
・独立发电事业者(IPP)等进行的发电项目等相关的合同制作·交涉
本事务所就独立发电事业者(IPP)等进行的发电站建设、运营项目,拥有包括通过项目融资筹措资金的合同制作·交涉的相关经验。本事务所通过对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对电力公司的派遣等的个别IPP业务的经济性和相关规制的充分理解,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的建议。
■ 石油、天然气、其他资源
・关于资源相关规定的建议
本事务所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相关事业,从资源的获取、进口到国内的储藏、提炼、销售等,涉及到广泛领域的安全规则、销售规则等各种规章制度的应用提供法律建议以及与监督机关的谈判等服务。
・对资源开发案件的建议和合同制作支持
在资源开发案件中,权益的获取、资源的挖掘、提炼工厂和管线的建设及运营、油轮运输等,自上而下各方面,大量相关人士的参与和巨额资金的筹措,复杂的合同关系的正确理解和对资源开发相关的专业知识为基础提供法律建议,对案件成立起重要作用。本事务所与各司法管辖区的律师进行密切合作,对有关获取权益的合同提供法律建议,各种建设项目中合同的制作和交涉,对通过项目融资筹措资金相关提供建议及合同交涉等,在与此相关的各方面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各种资源交易相关的纠纷处理
由于资源交易规模巨大且为跨境交易,因此发生纠纷时,在资源交易领域中对境内外的规定,资源本身的专业知识及事业领域的交易惯例等,运用多样的专业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本事务所是一支拥有资源交易相关知识和诉讼专业律师的团队,各法律领域的律师都密切合作,对正确把握案件和制定纠纷的处理方针,审判等程序的实施等,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综合性的支持。
■ 水资源事业
・对自来水事业相关的设施建设项目、事业重组等的建议
本事务所在净水设施和脱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处理国内的自来水事业的M&A等,从取水到供水的自来水事业整体有着深刻的理解。在本事务所,就自来水事业相关的设施的建设、运营项目和事业转让等,提供合同的编制、交涉、与监管当局的交涉等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对国内外自来水事业PPP的建议
自来水事业,无论在国内外,民间资金的灵活运用等,官民联合型事业(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正在积极的开展。本事务所,不仅仅对国内的自来水PPP事业,同时对国外的自来水PPP事业方面,对政府和民间企业双方面提供各种各样的建议。
・对关于水资源相关的各种限制法提供建议
从水利权、取水相关规定,到对一般使用者的供水相关事业规定,乃至下水道排水处理的规定,极大范围的规定都适用于水资源。本事务所,就自来水事业及下水道事业参与了大量的案件,根据这些规定相关的丰富经验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