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 2018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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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 其他 |
作者 | 石原 仁(合伙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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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日本议会通过了《特定复合观光设施区域整备法案》(“《赌场整备法》”),将日本的私人赌博业运营合法化。尽管该法中诸多事项尚有待部门规章明确(事实上,有331个事项将由部门规章决定),以下是《赌场整备法》的几项要点:
- 赌场设施的规模
《赌场整备法》对赌场规模的实际限制未作规定,而是将其下放为行政法规明确事项(《赌场整备法》第41条),但工作组就执政党的《赌场整备法》阐述了其对赌场规模的意见。考虑到位置和规模均有待界定,故决定复合观光设施中赌场的总建筑面积应被限制在3%或以下,而非就其绝对值加以限制。
上述计算基础应当是“总建筑面积”而非占地面积的3%,该标准旨在确保赌场是“设施的一部分”。 - 入场次数限制和身份验证方式
为防止赌博成瘾,《赌场整备法》第七章规定了入场次数的严格限制和入场费。日本居民将受到“3次/7日+10次/28日”的限制(《赌场整备法》第69条),并通过“个人编号卡”对身份和入场次数进行验证(《赌场整备法》第70条),而非日本居民则不受入场次数限制。
- 入场费
日本居民需缴纳6,000日元的入场费,其中一半上交中央政府(《赌场整备法》第176条),另一半则交地方政府(《赌场整备法》第177条)。
- 税费
尽管之前也有过是否应采用累进税制的讨论,但考虑到该等制度可能减少商业主体追加投资扩大业务的积极性并存在抑制为实现公益而进行的投资的风险,相关征收率被设定在博彩总收入的30%,其中一半上交中央政府(《赌场整备法》第192条),另一半则交地方政府(《赌场整备法》第193条)。
- 复合观光设施区域的数量
《赌场整备法》第9条规定复合观光设施区域应以三(3)处为限。然而,《赌场整备法》同样规定在首次认定复合观光设施的五(5)年后,应整体评估《赌场整备法》,并在首次认定复合观光设施的七(7)年后具体评估复合观光设施的数量,在将希望或正在准备建设复合观光设施的地区纳入考量的同时,确保一定的期间以审视复合观光设施带来的影响(《赌场整备法》附则第4条)。
- 与拟建设复合观光设施的城市的关系
《赌场整备法》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需得到复合观光设施实际选址城市的同意(《赌场整备法》第6条),这就需要一套能在地方层面建立共识的方法。
如上所述,尽管如何开设赌场的细节仍留待部门规章规范,但一些已经历了漫长探讨的重大问题如今已在某种程度上由《赌场整备法》明确。应该可以说,日本又朝着史上首次开设合法化赌场迈出了一大步。
主要联系人
石原 仁 Hitoshi Ishihara合伙人律师
石原仁是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作为国际博彩业务专业团体International Masters of Gaming Law(IMGL)的唯一日本律师,石原律师关注并精通日本的博彩法,包括近期博彩业运营在日本的合法化,并在近年来被多家媒体评为年度最佳日本博彩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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