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最高法院裁决的解释性说明:该裁决认定,对于因出租人未能修复商店缺陷而导致承租人遭受的利润损失,至少在承租人本来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的时间点后承租人遭受的损失不得被视为“《民法典》第416条第1款规定的通常损失”(2009年1月19日第二小工作室发布的最高法院判决)
作者・相关律师
出版物《Horitsu-no-hiroba》第62卷,第11期[2009年11月号]
发行年月日2009年11月
业务领域
行业领域房地产和房地产投资信托